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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城區發展規劃

發布時間 : 2019-07-25 11:10:56  瀏覽次數 :211 次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人口、資源、環境的壓力日益凸顯。為探索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化道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直接指導下,我國先后在天津、上海、深圳、青島、無錫等地開展了生態城區規劃建設,并啟動了一批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加快發展綠色建筑,不僅是轉變我國建筑業發展方式和城鄉建設模式的重大問題,也直接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的長遠利益。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鎮,實現美麗中國、永續發展的目標,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等,制定本規劃。
一、 規劃目標、指導思想、發展戰略和實施路徑
(一) 規劃目標
到“十二五”期末,綠色發展的理念為社會普遍接受,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城區發展的經濟激勵機制基本形成,技術標準體系逐步完善,創新研發能力不斷提高,產業規模初步形成,示范帶動作用明顯,基本實現城鄉建設模式的科學轉型。新建綠色建筑10億平方米,建設一批綠色生態城區、綠色農房,引導農村建筑按綠色建筑的原則進行設計和建造。“十二五”時期具體目標如下:
1.實施100個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建設。選擇100個城市新建區域(規劃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等)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規劃、建設和運行。
2.政府投資的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3.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2015年起,直轄市及東部沿海省市城鎮的新建房地產項目力爭5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
4.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節能改造6000萬平方米;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農村節能示范住宅40萬套。
(二)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緊緊抓住城鎮化、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戰略機遇期,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以綠色建筑發展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為抓手,引導我國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促進城鎮化進程的低碳、生態、綠色轉型;以綠色建筑發展與公益性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設、城鎮舊城更新等惠及民生的實事工程相結合,促進城鎮人居環境品質的全面提升;以綠色建筑產業發展引領傳統建筑業的改造提升,占領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制高點,促進低碳經濟的形成與發展。
(三) 發展戰略
在理念導向上,倡導人與自然生態的和諧共生理念,以人為本,以維護城鄉生態安全、降低碳排放為立足點,倡導因地制宜的理念,優先利用當地的可再生能源和資源,充分利用通風、采光等自然條件,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建筑,倡導全生命周期理念,全面考慮建筑材料生產、運輸、施工、運行及報廢等全生命周期內的綜合性能。在目標選取上,發展綠色建筑與發展綠色生態城區同步,促進技術進步與推動產業發展同步,政策標準形成與推進過程同步。在推進策略上,堅持先管住增量后改善存量,先政府帶頭后市場推進,先保障低收入人群后考慮其他群體,先規劃城區后設計建筑的思路。
(四) 發展路徑
一是規模化推進。根據各地區氣候、資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同特點,因地制宜地進行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和建設,逐步推動先行地區和新建園區(學校、醫院、文化等園區)的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二是新舊結合推進。將新建區域和舊城更新作為規模化推進綠色建筑的重要手段。新建區域的建設注重將綠色建筑的單項技術發展延伸至能源、交通、環境、建筑、景觀等多項技術的集成化創新,實現區域資源效率的整體提升。舊城更新應在合理規劃的基礎上,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統籌規劃進行老舊小區環境整治;老舊基礎設施更新改造;老舊建筑的抗震及節能改造。
三是梯度化推進。充分發揮東部沿海地區資金充足、產業成熟的有利條件,優先試點強制推廣綠色建筑,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中部地區結合自身條件,劃分重點區域發展綠色建筑。西部地區擴大單體建筑示范規模,逐步向規模化推進綠色建筑過渡。
四是市場化、產業化推進。培育創新能力,突破關鍵技術,加快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開發應用節能環保型建筑材料、裝備、技術與產品,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綜合應用,培育綠色服務產業,形成高效合理的綠色建筑產業鏈,推進綠色建筑產業化發展。在推動力方面,由政府引導逐步過渡到市場推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升企業的發展活力,加大市場主體的融資力度,推進綠色建筑市場化發展。
五是系統化推進。統籌規劃城鄉布局,結合城市和農村實際情況,在城鄉規劃、建設和更新改造中,因地制宜納入低碳、綠色和生態指標體系,嚴格保護耕地、水資源、生態與環境,改善城鄉用地、用能、用水、用材結構,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
二、 重點任務
(一) 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確定100個左右不小于1.5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的標準因地制宜進行規劃建設。并及時評估和總結,加快推廣。推進綠色生態城區的建設要切實從規劃、標準、政策、技術、能力等方面,加大力度,創新機制,全面推進。一是結合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確定發展目標、路徑及相關措施。二是建立并完善適應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運行、監管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以及參考評價體系。三是建立并完善綠色生態城區標準體系。四是加大激勵力度,形成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貸款貼息等多樣化的激勵模式。進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專項監督檢查,納入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專項檢查制度,對各地綠色生態城區的實施效果進行督促檢查。五是加大對綠色環保產業扶持力度,制定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建設綠色生態城區的城市應制定生態戰略,開發指標體系,實行綠色規劃,推動綠色建造,加強監管評價。一是制定涵蓋城鄉統籌、產業發展、資源節約、生態宜居等內容的綠色生態城區發展戰略。二是建立法規和政策激勵體系,形成有利于綠色生態城區發展的環境。三是建立包括空間利用率、綠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綠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廢棄物回用比例、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率等指標的綠色生態城區控制指標體系,進而制定新建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綠色生態城區全面建設。四是在綠色生態城區的立項、規劃、土地出讓階段,將綠色技術相關要求作為項目批復的前置條件。五是完善綠色生態城區監管機制,嚴格按照標準對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進行全過程監管。六是建立綠色生態城區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對各項措施和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效果進行評價,確保建設效果,指導后續建設。
(二) 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一是建立綠色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管理模式,注重完善規劃、土地、設計、施工、運行和拆除等階段的政策措施,提高標準執行率,確保工程質量和綜合效益。二是建立建筑用能、用水、用地、用材的計量和統計體系,加強監管,同時完善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等制度。三是抓好綠色建筑規劃建設環節,確保將綠色建筑指標和標準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土地出讓等環節中。四是注重運行管理,確保綠色建筑綜合效益。五是明確部門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負責綠色建筑的發展,并會同發改、教育、衛生、商務和旅游等部門制定綠色社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綠色賓館的發展目標、政策、標準、考核評價體系等,推進重點領域綠色建筑發展。
(三) 大力發展綠色農房   
一是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制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指導意見和政策措施,完善村鎮規劃制度體系,出臺綠色生態村鎮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制定并逐步實施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對小城鎮、農村地區發展綠色建筑提出要求。繼續實施綠色重點小城鎮示范項目。編制村鎮綠色建筑技術指南,指導地方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二是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各地開展農村地區土地利用、建設布局、污水垃圾處理、能源結構等基本情況的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地方村鎮綠色生態發展重點區域。出臺地方鼓勵村鎮綠色發展的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地方農房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材料、結構體系和實施方案。三是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符合本地綠色生態發展要求的新農村規劃。鼓勵農民在新建和改建農房過程中按照地方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農房建設和改造。結合建材下鄉,組織農民在新建、改建農房過程中使用適用材料和技術。
(四) 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產業
提高自主創新和研發能力,推動綠色技術產業化,加快產業基地建設,培育相關設備和產品產業,建立配套服務體系,促進住宅產業化發展。一是加強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發、試驗、集成、應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集成能力,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創新中心,重點支持綠色建筑新材料、新技術的發展。二是推動綠色建筑產業化,以產業基地為載體,推廣技術含量高、規模效益好的綠色建材,并培育綠色建筑相關的工程機械、電子裝備等產業。三是加強咨詢、規劃、設計、施工、評估、測評等企業和機構人員教育和培訓。四是大力推進住宅產業化,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新型建筑體系,加快形成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工業化建筑體系,盡快完成住宅建筑與部品模數協調標準的編制,促進工業化和標準化體系的形成,實現住宅部品通用化,加快建設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大力推廣住宅全裝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對綠色建筑的住宅項目,進行住宅性能評定。五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一體化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適合本地區資源條件及建筑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的綠色建筑的建設比例,積極發展太陽能采暖等綜合利用方式,大力推進工業余熱應用于居民采暖,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高水平應用。六是促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積極推進地級以上城市全面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系統推行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再利用等各項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實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建立專門的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基地。
(五) 著力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動老舊城區的生態化更新改造
一是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實施意見,加強指導和監督,建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長效工作機制。二是制定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標準及相關規范。三是設立專項補貼資金,各地方財政應安排必要的引導資金予以支持,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筑節能服務模式,創新資金投入方式,落實改造費用。四是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編制地方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工作方案。五是推動城市舊城更新實現“三改三提升”,改造老舊小區環境和安全措施,提升環境質量和安全性,改造供熱、供氣、供水、供電管網管線,提升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改造老舊建筑的節能和抗震性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適性。六是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節能改造實施過程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過程全方面監管,確保節能改造工程的質量。七是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節能改造中應大力推廣應用適合本地區的新型節能技術、材料和產品。
三、 保障措施
(一) 強化目標責任
落實《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將規劃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地方,將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地方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節能減排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責任追究。
(二) 完善法規和部門規章
一是健全、完善綠色建筑推廣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引導和鼓勵各地編制促進綠色建筑地方性法規,建立并完善地方綠色建筑法規體系。三是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修訂工作,明確從規劃階段抓綠色建筑,從設計、施工、運行和報廢等階段對綠色建筑進行全壽命期監管。四是加強對綠色建筑相關產業發展的規范管理,依法推進綠色建筑。
(三) 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一是加快制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查辦法》,研究編制全國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二是引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適合不同氣候區的綠色建筑應用技術指南、設備產品適用性評價指南、綠色建材推薦目錄。三是加快制定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培育和提高地方開展評價標識的能力建設,大力推進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四是制定配套的產品(設備)標準,編制綠色建筑工程需要的定額項目。五是鼓勵地方出臺農房綠色建筑標準(圖集)。
(四) 加強制度監管
實行以下十項制度:一是綠色建筑審查制度,在城市規劃審查中增加對綠色生態指標的審查內容,對不符合要求的規劃不予以批準,在新建區域、建筑的立項審查中增加綠色生態指標的審查內容。二是建立綠色土地轉讓制度,將可再生能源利用強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綠色建筑發展指標列為土地轉讓的重要條件。三是綠色建筑設計專項審查制度,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專項審查,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通過。四是施工的綠色許可制度,對于不滿足綠色建造要求的建筑不予頒發開工許可證。五是實行民用建筑綠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根據審核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綠色性能以張貼、載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六是建立節水器具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強制推廣制度,不使用符合要求產品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備案;對太陽能資源適宜地區及具備條件的建筑強制推行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系統。七是建立建筑的精裝修制度,對國家強制推行綠色建筑的項目實行精裝修制度,對未按要求實行精裝修的綠色建筑不予頒發銷售許可證。八是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建立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推進機制,對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實行自愿性評價標識,對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實行評價標識,并逐步過渡到對所有新建綠色建筑均進行評價標識。九是建立建筑報廢審批制度,不符合條件的建筑不予拆除報廢;需拆除報廢的建筑,所有權人、產權單位應提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回用方案,促進建筑垃圾再生回用。十是建立綠色建筑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全面培訓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安裝、評估、物業管理、能源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實行考證并持證上崗制度。
(五) 創新體制機制
規劃期內要著重建立和完善如下體制與機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能效交易機制。研究制定推進能效交易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能效交易的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程,指導和規范建筑領域能效交易。建立覆蓋主要地區的建筑能效交易平臺。積極與國外機構交流合作,推進我國建筑能效交易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積極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合同能源管理。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源服務行為,利用國家資金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為國家機關辦公樓、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三是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全面落實供熱計量收費。建立健全供熱計量工程監管機制,實行閉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嚴把計量和溫控裝置質量,要由供熱企業在當地財政或者供熱等部門監督下按照規定統一公開采購。全面落實兩部制熱價制度,取消按面積收費。四是積極推動以設計為龍頭的總承包制。要研究制定促進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的推進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相關激勵政策,逐步建立鼓勵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的長效機制。進行工程總承包的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工程總承包。五是加快培育和形成綠色建筑的測評標識體系。修訂《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貫徹《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對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和督促地方將能效測評作為驗證建筑節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以及獲得示范資格、資金獎勵的必要條件。加大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力度,完成國家及省兩級能效測評機構體系建設。
(六) 強化技術產業支撐
一是國家設立綠色建筑領域的重大研究專項,組織實施綠色建筑國家科技重點項目和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二是加大綠色建筑領域科技平臺建設,同時建立華南、華東、華北和西南地區的國家級綠色建筑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鼓勵開展綠色建筑重點和難點技術的重大科技攻關。三是加快綠色建筑技術支撐服務平臺建設,積極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發、設計、咨詢、檢測、評估與展示等方面的專業服務,開發綠色建筑設計、檢測軟件,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技術標準、從事技術研究和推廣、實施國際合作、組織培訓等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四是建立以企業為主,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制,國家采取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政策支持以綠色建筑相關企業為主體,研究單位和高校積極參與的技術創新體系,推動技術進步,占領技術與產業的制高點。五是加快綠色建筑核心技術體系研究,推動規模化技術集成與示范,包括突破建筑節能核心技術,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開展住區環境質量控制和關鍵技術,改善提升室內外環境品質;發展節水關鍵技術,提升綠色建筑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品質;建立節能改造性能與施工協同技術,推動建筑可持續改造;加強適用綠色技術集成研究,推動低成本綠色建筑技術示范;加快綠色施工、預制裝配技術研發,推動綠色建造發展。六是加大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防火與保溫性能優良的建筑保溫材料等綠色建材的推廣力度。建設綠色建筑材料、產品、設備等產業化基地,帶動綠色建材、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的發展。七是定期發布技術、產品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目錄,促進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的優化和升級。八是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綠色環保產業的資金支持,對于生產綠色環保產品的企業實施貸款貼息等政策。
(七) 完善經濟激勵政策
一是支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具體根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水平、綠色建筑建設規模、評價等級、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核定。對規劃建設水平高、建設規模大、能力建設突出的綠色生態城區,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支持地方因地制宜開展綠色建筑法規、標準編制和支撐技術、能力、產業體系形成及示范工程。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創新資金運用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對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給予獎勵。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三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定額,據此作為政府投資的綠色建筑項目的增量投資預算額度,對滿足綠色建筑要求的項目給予快速立項的優惠。四是綠色建筑獎勵及補助資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資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傾斜,達到高星級獎勵標準的優先獎勵,保障性住房發展一星級綠色建筑達到一定規模的也將優先給予定額補助。五是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六是研究制定對經標識后的綠色建筑給予開發商容積率返還的優惠政策。 
(八) 加強能力建設
一是大力扶持綠色建筑咨詢、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維護企業發展,提供綠色建筑全過程咨詢服務。二是完善綠色建筑創新獎評獎機制,獎勵綠色建筑領域的新建筑、新創意、新技術的因地制宜應用,大力發展鄉土綠色建筑。三是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包括規劃、設計、建造、運營、拆除從業主體的資質準入,保證綠色建筑的質量和市場有序競爭。四是建立綠色建筑從業人員(咨詢、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管理等從業人員)定期培訓機制,對綠色建筑現行政策、標準、新技術進行宣貫。五是加強高等學校綠色建筑相關學科建設,培養綠色建筑專業人才。
(九) 開展宣傳培訓
一是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普及綠色建筑知識,提高群眾對綠色建筑的認識,樹立綠色節能意識,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加大綠色建筑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實施效果的宣傳力度,使綠色建筑深入人心。三是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綠色建筑理念的發展與提升。